乐山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处于四川盆地向西南山地的过渡地带,具有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危害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发生了变化,呈超常规发展态势,灾害的面在扩大,危害的程度在加重,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趁势,给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建立高效有序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农业部门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组织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我市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按照“加强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防抗结合,预防为主;系统联运,资源整合”,确保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1.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灾情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生的级别,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1.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充足储备恢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技术服务专家组,预先制定抗击灾害、恢复生产的技术方案。一旦发生灾害,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生产。
1.3防抗结合,预防为主
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紧密配合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关键的农时季节,重点加强干旱、洪涝、湿害、冻害、风雹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并加强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提高社会防范意识,动员一切可能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系统联运,资源整合
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等进行资源整合,以便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保证实现由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应急组织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乐山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2.1.1乐山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救灾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供销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乐山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人员分别由乐山市农技站、乐山市经作站、乐山市土肥站、乐山市种子站、乐山市蚕桑站、乐山市植保站、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1.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2.2.1.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2.2.1.3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2.1.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2.2.1.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2.2.1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2.2.2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2.2.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2.2.2.4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乐山市救灾办:负责及时收集、统计、评估、上报灾情。
乐山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发放。
乐山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乐山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乐山市水务局:承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设备的修复。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运输工作,调度车辆,及时组织抢修被毁道路,保证公路畅通,评估道路交通设施损失。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乐山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
3.适用范围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4.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收集近期气象、地质、环保、病虫害等农业灾害发生情况,并依据气象、地质、环保、病虫害监测等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预测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疫情发生的趋势、范围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农业生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并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专项应急方案。
4.2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灾情,及时提出恢复生产的初步技术方案。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应对措施,恢复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4.3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政府直接启动预案。
5.灾害等级的划分及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5.1灾害等级划分
5.1.1特大灾害。以县(区、市)为单位,一次性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产量损失八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的灾害。
5.1.2重大灾害。以县(区、市)为单位,一次性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0%以上的灾害。
5.1.3较大灾害。以县(区、市)为单位,一次性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5%以上的灾害。
5.1.4一般性灾害。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灾害。
5.2预案启动条件
凡农业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启动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受灾的区(市)县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它灾害由受灾的区(市)县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5.3预案启动方式
市级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县级预案由县级政府批准启动。
6.应急措施
6.1派遣工作组
凡农业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发生,市、县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24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进一步查实灾情,配合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发生较大灾害和一般性灾害,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派出市农业生产专家组,协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处理有关应急事务。
6.2筹备生产资料
灾情发生后,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筹措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及时到位。要视灾害等级,及时组织、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相关农用器械,安排落实到受灾农户手中。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灾区,给受灾农户造成双重损失。
6.3抓好科技示范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技术力量组成科技示范专家小分队,分赴灾区,狠抓科技培训,指导基层干部和受灾农户恢复生产。特别是要在重灾区,建立高标准的生产自救现场,示范、引导受灾农户依靠科技恢复生产。
6.4处理相关事务
根据灾情,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抽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恢复农业生产前线指挥部。通过市政府向省农业厅报告灾情,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积极宣传恢复农业生产和生产自救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增强灾区农户生产自救信心,稳定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秩序。
7.附则
7.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7.2本预案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