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执法。开展“渔政亮剑行动”“护渔百日行动”等专项执法219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0艘、违规网具699张、非法钓具数量3231个,行政处罚29万元,办理涉渔案件251件,查处违法人员263名,移送司法案件16件33人。落实生态赔偿案件34件,放流鱼苗222万尾。
(2)强宣传。发放《乐山市十年禁捕宣传手册》《乐山市天然水域十二禁》等资料40余万份,设立宣传警示标识标牌121个,推送禁渔公益短信20余万条,通过案例曝光、警示牌设置等营造全民护渔氛围。护渔力量持续优化,调整充实147名护渔员。建成市中区、犍为县渔政监管项目2个,市中区、犍为县岷江水域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
(3)建体系。修订印发《乐山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明确非禁渔区、非禁渔期“一人一竿、不超过2钩”垂钓规则。开展23个禁捕效果评估点位监测,监测点位捕捞种群和珍稀鱼类显著上升,全年在岷江干流监测点位单位捕捞量均值为22.65千克,同比增加114.3%,首次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鱼类长江鲟11尾,渔业资源恢复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