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农机装备短板的决策部署,为乐山市智能育秧提供装备支撑,打造丘陵山区智能育秧机械应用场景。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0号)文件精神和项目申报培训会要求,乐山市拟组建项目联合体,申报四川省农机装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现将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丘陵山区智能育秧成套设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针对四川丘陵山区水稻种植大户规模小、资金薄弱、人才缺乏,急需配置集中育秧公用设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突破丘陵山区水稻生产“秧难育、苗难插”的短板,研究与丘陵山区丘区种植模式和公用育秧中心相适应的智能育秧装备。研发制造水稻苗床压槽、精量密播、无盘检测等新型播种技术设备,集成放盘、装盘、播种、覆土、喷淋、收盘和码垛全流程智能化成套装备解决方案。解决丘区当前育秧技术薄弱、成本高、秧苗质量差的难题,实现“1+N”(一个育秧中心+N种育秧方式/N个育秧场)模式下的“傻瓜式”育秧。
(四)对标机型:育秧流水线对标久保田2BZP-1000、矢崎SYS-1000C等。
(五)考核指标:研制产品产业化生产不少于20台(套);构建应用场景不少于20个,每个5000亩以上,亩用种量减少20%以上;完成科技成果评价1项;申报发明专利2项。实现应用场景区域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机具应安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作业数据能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二、主管部门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机推广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联合体设牵头单位1个、参与单位9个、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等,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明确参与单位、项目内容、经费额度或比例、任务责任、完成时限等;参与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统筹下完成各自单位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自行遴选确定参与单位。
四、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且拥有申报项目中研发产品同类装备或装置的科研成果[近期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之一];或研发的同类装备、装置已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并实现产品销售的制造企业。
3.农机制造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包含整机及农机零部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之一。制造企业提供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2022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合作社等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0.4:1。
5.农机推广机构应为县级以上,具有农机推广专业人员3人以上。
6.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申报条件资质须符合川农函〔2023〕20号文件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6日。
报名地点: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
六、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3月26日。
请有意参加主体按时报名,同时提交组建联合体名单,并提供相应资质材料。
联系人:刘旭东13881367755
附件1:川农函〔2023〕2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牵头/参与单位报名表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